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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金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(第一批)
日期:2022-03-29 11:03 浏览:2382

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12名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招聘范围

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:

1.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;

2.大龄失业人员(女性40周岁以上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);

3.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;

4.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;

5.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;

6.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人员;

7.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;

8.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。

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,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(女性45周岁以上、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)。

 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品行;

(二)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,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;

(三)具有金乡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金乡县;
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1.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;

2.通过用人单位吸纳、灵活就业、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;

3.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;

4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。

 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
1.报名时间:2022年3月28日— 4月2日

2.报名地点:根据岗位设置一览表的地点报名。

3.报名方式:本人现场报名,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。

4.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的材料:

(1)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;

(2)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
(3)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、所在村(社区)和镇(街道)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;

(4)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、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;

(5)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
(6)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
(7)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办理失业登记满一年的人员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
(8)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失地证明或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。

(二)选拔和公示

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或民主评议(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),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,确定相关人员。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,时间不少于3天。

 

四、待遇期限

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,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,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)执行。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,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。

 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。

(二)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(三)招聘相关信息在金乡县人民政府网和“金乡人社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。

(四)各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、报名地址、咨询电话见岗位设置一览表。 

(五)监督举报电话:0537-8721309

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3月2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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